- 作者:东莞志远教育
- 发表时间: 2021-03-14 23:51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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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审理范畴父(母)为东莞市户口,与父(母)两地分居两个地方且年纪在18周岁下列的非莞籍儿女可投奔父(母)入户东莞市。二、开设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,公安厅《户政警务规范化汇编(修订版)2006》,广东省公安厅社会治安管理处有关严格执行一般高等院校、一般中等专业学校..
一、审理范畴
父(母)为东莞市户口,与父(母)两地分居两个地方且年纪在18周岁下列的非莞籍儿女可投奔父(母)入户东莞市。
二、开设根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,公安厅《户政警务规范化汇编(修订版)2006》,广东省公安厅社会治安管理处有关严格执行一般高等院校、一般中等专业学校院校(含技工学校)学员申请办理户口多个难题的通告广公(治)字〔2004〕265号。
三、执行行政机关
审批:入户地镇街(产业园区)公安局
审核:广东省东莞市派出所
四、申请办理标准
父(母)为东莞市户口,与父(母)两地分居两个地方且18周岁下列的非莞籍儿女可投奔父(母)入户东莞市。
五、申报材料
纸版申报材料选用A4纸,笔写原材料理应字迹工整、清楚,全部影印件应由审理公安民警盖上核查章并签字,打印清楚、尺寸与正本相符合。
序号 | 材料名称 | 要求 | 原件 | 复印件 |
份数 | 份数 | |||
1 |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| 验原件收复印件,16周岁以下可不提供 | 1 | 1 |
2 |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| 验原件收复印件 | 1 | 1 |
3 | 父亲居民身份证 | 验原件收复印件 | 1 | 1 |
4 | 父亲居民户口簿 | 验原件收复印件 | 1 | 1 |
5 | 母亲居民身份证 | 验原件收复印件 | 1 | 1 |
6 | 母亲居民户口簿 | 验原件收复印件 | 1 | 1 |
7 | 父母的《结婚证》或《离婚证》 | 验原件收复印件,父母属离婚的提供,上述文件需说明小孩抚养权归被投靠方 | 1 | 1 |
8 | 申请人的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或《收养证》 | 验原件收复印件 | 0-1 | 0-1 |
六、审核期限
25个工作中日
七、申请办理收费标准
不收费
八、办理手续
九、有关提醒
1.经公安部门准许愿意申请办理后,申报人自收到通告之日起90天内申请办理相关办理手续,贷款逾期不申请办理视作舍弃入户资质;
2.《准予迁入证明》有效期限为40天,《户口迁移证》有效期限30天。
3.属本省一站式户口转移的申请办理期限为28个工作中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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